如果有关当局认为在夜间使用 A 型高光强障碍灯或 A 型中光强障碍灯可能造成对机场附近(约 10 km 半径范围内)驾驶员的眩目或形成影响环境的重大问题,则应采用双障碍灯系统。双障碍灯系统应由在昼间、黄昏和黎明使用的 A 型高光强障碍灯或 A 型中光强障碍灯(视情况而定)和在夜间使用的 B 型或 C 型中光强障碍灯组成。 检测依据:《航空障碍灯》(MH/T 6012-2015)* 5.3.4.2 条。 红色障碍灯如果设有自动控制,光电装置根据测定的照度值适时调整障碍灯的亮灭,并根据测定的照度值适时调整障碍灯的光强等级。 检测方法:使用仪器测量,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要求: a)黄昏时,当照度降低至 54lx 以下尚未达到 22lx 以前,白色障碍灯应当关灭,红色障碍灯应当开亮; b)在黎明前,当照度增高至 22lx 以上尚未达到 54lx 以前,白色障碍灯应当开亮,红色障碍灯应当关灭。